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组织人事部门全面考察了解干部和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归档原则
1.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
2.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学校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4.人事档案归档工作要纳入责任单位的管理制度,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责任单位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人事档案归档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履历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学历、学位、学籍、培训和专业技术等综合材料;政审材料;党、团及民主党派有关材料;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材料;工资、任免、身份等方面的材料;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等十大类。(归档范围见附件)
学校组织部、人事处为人事类档案的归档责任单位。
(三)不归档范围
不能装入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工作总结,思想汇报,接转材料交接单,工作证复印件,档案整理复制责任卡,入党誓词,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本复印件),论文,各类试卷,学生证,结业证等。
二、归档流程及归档时间
学校组织部负责科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审核工作,人事处负责普通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审核工作,归档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后,送档案馆归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档案馆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对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由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纸张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材料文字须是打印或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四、整理组卷
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排序、编目、装订等根据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考表
干部人事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考表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1 | 履历材料: 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
2 | 自传材料: 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
3 |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
4 | 学历、学位、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报考高等院校考生登记表(报考书)、审批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含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授予学位的决定、决议、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各种培训登记表(公务员过渡培训表),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登记表;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和有重大影响(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的评价材料和目录(目录须经组织批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归档)。 |
5 | 政审材料: 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党龄、国籍)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调查、说明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
6 | 党团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
7 | 奖励材料: 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审批表或呈报表),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
8 | 处分材料: 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组织上对干部个人的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
9 | 工资、任免、出国等材料: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呈报表),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特殊津贴呈报表,解决待遇的审批表、批复等;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调动呈报表,公务员报考登记表、审批表、公务员过渡登记表,聘用审批表、合同书,续聘、解聘、辞退材料,干部退(离)休审批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军(警)衔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提名表)等。 |
10 | 参考材料: 有残疾的体检表,因公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讣告、悼词、生平、死亡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和遗书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不符合第一类至第九类归档内容而又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