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声像档案是高校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客观、形象和真实的特点,能生动、具体地再现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及各方面工作成果,真实记录学校各个时期发展面貌,具有重要的查证作用和历史参考价值,为加强对我校声像档案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工作活动过程,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声像载体(照片、底片、幻灯片、投影反转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硬盘等)和配套文字材料,均属声像档案材料。
第三条 声像档案材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形成声像档案的各部门,要按归档要求,努力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 声像档案属于特殊载体档案,其记录形式以及制作方法,保管条件、利用方式均和纸质载体不同,必须遵循声像载体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特殊整理、特殊管理和特殊利用。
第五条 声像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的发展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方面要予以保证。
第六条 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活动类
1.历届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教代会、工代会等党政部门召开的重大会议。包括:开幕、闭幕场面,领导讲话、代表发言、会议情况等各种声像材料。
2.校庆、历年教师节、重大纪念日等重要声像材料。
3.建校以来主要领导任职期间的工作照,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声像材料。
4.省级以上党政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来校活动场面(包括视察、座谈等)的声像材料。
5.校内民主党派的重大活动的声像材料。
6.国内有影响的教授、专家等在校访问活动的声像材料。
7.本校授予校外人员名誉职务、称号的声像材料。
8.其它有关党政活动中所形成的有重要意义的声像材料。
(二)教学类
1.开学及毕业典礼,领导、来宾讲话、师生代表发言等活动场面的声像材料。
2.历届毕业生的毕业合影照片,优秀毕业生照片。
3.培训班声像材料。
4.知名教授、专家和在学术上造诣较深的中老年教师讲课、学生听课、实验、电化教育等声像材料。
5.学生参加实习、军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及各种竞赛活动的场面材料。
6.奖学金设立及颁奖大会的场面材料。
7.其它有关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重要意义的声像材料。
(三)科研学术类
1.重点、大型科研课题评审、鉴定会场面的声像材料。
2.著名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的声像材料。
3.学生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声像材料。
(四)外事活动类
1.外国友人、各种代表团来校参观访问及赠送礼品的声像材料。
2.与国外学校签订协议、备忘录、合同的全过程的声像材料。
3.外籍教师在校教学、生活的声像材料。
4.在我校召开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场面的声像材料。
5.本校派出国外进行友好访问、考察、进修、留学等所获得的声像材料。
(五)文体类
1.历届运动会开幕、闭幕式、领导讲话、运动员比赛场面的声像材料。
2.校运动队参加各级运动会合影、获奖情况等材料。
3.教职工、学生参加体育运动项目的训练、比赛场面材料。
4.外单位来校的比赛、表演等场面材料。
5.学校举办的书画、摄影、图片等展览。
6.各种文艺团体来校演出,本校文艺团体演出剧照、演员合影等。
(六)校园建设类
1.学校各个时期的校园环境材料。包括:校门、大楼、校牌等建筑物和校园风光。
2.学校重大项目的开工、奠基、落成典礼和学校建设规划、模型等声像材料。
(七)获奖类
1.教学活动中获得的奖状及奖品照片。
2.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的奖状及奖品照片。
3.学校产品获奖的奖状照片。
4.各类活动中被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奖状及奖品照片。
5.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证书、奖章及奖品等照片材料。
(八)人物类
1.历任校长、党委书记及名人的声像材料。
2.国内外知名校友返校活动、捐赠仪式等的声像材料。
第七条 归档方法和时间
(一)照片以宣传部为主,上年的材料拍摄后应将照片、底片整理齐,写好说明文字,于每年的5月底前向校档案馆归档。
(二)毕业生合影照由校各学院负责,拍摄后注明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学生姓名和所在位置,整理好在当年的9月底前向校档案馆归档。
(三)其他部门拍摄的照片,整理后及时交本部门兼职档案员,由兼职档案员在本部门归档时向校档案馆归档。
(四)录像、录音带由宣传部负责。要配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物、背景、制作单位及人员。
(五)声像档案形成部门应该在规定时间向档案馆移交声像档案材料,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写明声像材料的名称、数量、移交时间等,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备查。
第八条 声像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一)在管理上,应根据声像档案载体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特点,进行科学的管理。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最适合的范围内,并做到防尘、防潮、防霉、防磁、防光、防火、防鼠、防蛀等。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应放在专用柜内。
(二)声像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声像档案定期检查,对破损的声像档案,应及时修复和复制,保证声像档案的完好。声像档案原则上不进行销毁。
(三)声像档案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私自消磁和涂改。如需复制,除形成部门外应办理批准手续。
(四)档案馆按照学校档案利用制度,编制有关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