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颁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电子文件的特性,给出电子文件如下定义:“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电子文件有下列特点:
第一,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
第二,系统依赖性;
第三,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
第四,信息的易变性;
第五,信息存储的高密度性;
第六,多种信息媒体的集成性。
一份完整的电子文件应该具备内容、结构、背景三要素:
第一,内容。指的是文件中所包含的表达作者意图的信息。
第二,结构。指的是文件内容信息的组织方式和表达方式,组织方式如正文和附件,表达方式如格式、载体等。
第三,背景。指文件所处的环境。文件的背景信息包括文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文件的业务活动、文件的技术环境等。
以电子邮件为例,电子邮件中请示的具体事项是其内容;附件是其结构信息;发送时间、发信人地址、收信人地址等是其背景信息,部门领导的回复邮件构成该请示邮件的文件关系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