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资料的提供和利用工作,简化查阅手续,保证馆藏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有效利用。
二、查阅、借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规定,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三、学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直接查阅本单位所归档案;查阅涉密档案,需持本单位的介绍信,经归档单位或档案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学校各单位、工作人员查阅非本单位所归档案,须经归档单位负责人、或其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查阅档案只限在档案阅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摘抄、复制档案时,须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同意。
四、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组织)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可查阅相关档案。
五、本校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校内工作人员确因需要借出档案时,必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归还时,要当面检查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档案的复制一般由档案室负责办理。档案的抄件、复制件须经校核无误时加盖公章方有效。
七、查(借)阅档案,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许拆卷抽页、撕页、私自摘抄、涂改、批注、污损档案,如出现上述情况,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有意损坏或窃取档案者,将依据《档案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各类档案有专门查阅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九、阅档室内要保持安静,注意清洁,严禁借阅者在阅档室内吸烟、喝水、高声喧哗。